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活动违法违规问题治理,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建市〔2024〕180号)及《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及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内容见《招投标专项整治事项表》(见附件)。
二、整治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抓落实,着力整治目前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一批存在的顽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自查(8月12日前完成)。各招标人要对本单位以及下属单位(管理单位)在整治时间范围内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梳理,建立台账,按照整治内容组织自查。自查要确保全面完整、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立整立改,逐项对账销号,并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抽查阶段(8月20日前完成)。住建部门对照本次专项整治内容,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整治范围内招标项目总数的10%,有投诉举报的项目必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分类依法处置,逐项对账销号。
(三)省厅抽查(8月30日前完成)。省住建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组织人员对各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监管的项目随机进行抽查。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治理范围内招标项目总数的10%。有投诉举报的项目必查,具有独立评标交易平台的县(市、区)和功能区项目重点抽查。
(四)依法处置(9月20日前完成)。整治期间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进行改正;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列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不良行为;行政处罚及时移送城管部门处理;影响恶劣的从重从严处罚并通报曝光;发现公职人员违纪、犯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五)总结提升(9月25日前完成)。各招标人、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要对本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评估专项整治实际成效,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做法,上报总结材料,针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督促按期整改处理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要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结合实际,认真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加强部门间联动协调,力戒形式主义,避免在整治过程中发现不了问题,或发现了问题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住建部门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二)坚持同步推进。通过解决整治具体问题,举一反三,结合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效解决一批工程招投标领域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各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住建部门。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及贪腐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上报相关部门,发现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报送我局,由我局报三门峡市局、省厅按照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项清理要求清退一批问题专家。
(三)畅通投诉渠道。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收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和受理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氛围。
联系人:吕宏伟
电 话:8787557
邮 箱:lbszjjjjk@126.com
附件: 《招投标专项整治事项表》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事项表.docx
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