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宝精神康复医院 | 灵宝精神康复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 |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等4类7条一般违法违规问题,涉及总费用316637.8元 | 罚款272100.8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 | 2024年6月30日 | 灵医保罚字〔2024〕第02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宝精神康复医院 | 灵宝精神康复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 |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等4类7条一般违法违规问题,涉及总费用316637.8元 | 罚款272100.8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 | 2024年6月30日 | 灵医保罚字〔2024〕第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