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规范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2〕29号)规定,灵宝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灵宝中心店等两家医药机构进行现场打分、汇总评估、检查验收,报经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拟定综合评估得分80分以上的2家医药机构为灵宝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灵宝市城南医院新增康复科,现将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1.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灵宝中心店综合评估得分93分,法定代表人:孙峰,企业负责人:杨明江,质量负责人:胡江鹤,地址:灵宝市长安路与弘农路交叉口虢园新居1号楼。
2.灵宝郭会芳口腔门诊部(综合评估得分96分),法定代表人:郭会芳,地址:灵宝市函谷北路怡馨苑东门013号。
3.灵宝市城南医院新增康复科综合评估得分98分,法定代表人:郭振水,负责人:李亚峰,地址:灵宝市鼎塬路南段。
公示期7天,自2022年12月23日起至2022年12月29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以上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市医疗保障部门反映。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监督电话:0398-8865369
灵宝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