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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定为灵宝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27 16:12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根据《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三医保〔2016〕61号)规定,灵宝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灵宝市华瑞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路店等2家医药机构进行现场打分、汇总评估、检查验收,报经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拟定灵宝市华瑞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路店等2家医药机构为灵宝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现将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1、灵宝市华瑞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路店,连锁药店,法定代表人:樊普瑞,地址:灵宝市长安路强人街3号院门面房。
  2、灵宝市华瑞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涧东店,连锁药店,法定代表人:樊普瑞,地址:灵宝市涧东街中段18号。
  公示期7天,自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1年10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以上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市医疗保障部门反映。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监督电话:0398-8865369             
灵宝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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