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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4 17:35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参保单位:
  为保障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人员(下称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三社医[2021]8号文之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下简称参保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1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时间为5月17日至6月25日。
  三、申报所需资料
  1、参保单位填写《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申报登记表》(附件1)、《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和《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附件3),用于现场申报使用。
  2、参保单位提供反映2020年度年工资总额的《财务决算年报表》和2020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用于现场申报使用)。
  四、申报方式和流程
  现场申报
  1、信息核对。参保单位到职工医保科获取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职工等基础信息进行核对。
  2、基数核定。参保单位完成基础信息核对后,将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资料报送至职工医保科,职工医保科完成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
  3、录入系统。参保单位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设置的格式,填报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电子数据,报职工医保科录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五、工作要求
  1、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认真落实谁核定、谁负责,申报与稽核同时进行的工作原则,保障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应收尽收。
  2、统一参保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认真核对本单位参保登记信息,重点是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调动情况、异地安置情况、死亡人员是否及时办理终止参保和变更情况,确保参保职工的基本权益。
  3、参保单位应如实统计本单位参保职工工资总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通知规定的相关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职工医保科依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直接调整参保单位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灵宝市职工医疗保险科联系电话:0398-8864934
灵宝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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