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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发布日期:2022-06-07 16:14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序号案件名称文书号当事人案件基本情况立案时间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备注
1 灵宝市宇航加油站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2]25号灵宝市宇航加油站2022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执法监察时,发现该加油站新员工岳邦霞未经72小时培训上岗作业。2022-04-15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责令限期改正,处壹万贰仟元罚款
2灵宝市宇航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案(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2]21号 郭仁雄 2022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执法监察时,发现该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郭仁雄未履行职责,一是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进行考核);二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1.卸油口、油罐观察井盖未上锁;2.汽油通气管干燥剂失效)。2022-04-15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壹万柒仟元罚款
3陕西耀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源二矿1562—Ⅱ矿山生产系统工程施工项目部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案(灵)应急立〔2022〕KA003号陕西耀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4月2日,灵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陕西耀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源二矿1562—Ⅱ矿山生产系统工程施工项目部检查时,发现该项目部应急物资配备不足。2022—04-0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人民币贰万元
4灵宝市上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灵)应急案〔2022〕KW006号灵宝市上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19日,灵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灵宝市上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尾矿库检查时,发现未对该公司东沟尾矿库施工单位陕西玥创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2022—04-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
5灵宝市上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宽让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灵)应急案〔2022〕KW007号张宽让(个人)2022年4月19日,灵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灵宝市上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尾矿库检查时,发现总经理张宽让未对该公司东沟尾矿库施工单位陕西玥创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2022—04-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币伍仟伍佰元
6灵宝市上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唐加铭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灵)应急案〔2022〕KW008号唐加铭(个人)2022年4月20日,灵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灵宝市上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尾矿库检查时,发现副经理唐加铭未对该公司东沟尾矿库施工单位陕西玥创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2022—04-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币伍仟伍佰元
7灵宝市鹏源矿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设计放矿案(灵)应急案〔2022〕KW004号灵宝市鹏源矿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21日,灵宝市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灵宝市鹏源矿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肖泉沟尾矿库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肖泉沟尾矿库未按设计放矿。2022—04-25《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人民币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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