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文书号
|
当事人
|
案件基本情况
|
立案时间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备注
|
---|---|---|---|---|---|---|---|---|
1
|
灵宝市盛世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情况案
|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1]48号
|
吴振伟
|
2021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执法监察时,发现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吴振伟未按照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九月份、十月份、十一月三个月的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
2021-12-03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壹万陆仟元罚款
|
|
2
|
灵宝市盛世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案
|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1]49号
|
灵宝市盛世加油站
|
2021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执法监察时,现场发现加油站工作人员郭秀秀违反操作规程在加油机旁微信二维码收款。
|
2021-12-03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处壹万贰仟元罚款
|
|
3
|
河南锦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4.20一般死亡事故案
|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2]16号
|
河南锦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1年4月20日上午8点20分左右,灵宝市嵩基如意府项目(一期)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21年11月24日,灵宝市人民政府以(灵政文[2021]45号)《关于灵宝市嵩基如意府项目(一期)2021.4.2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给予批复,并由灵宝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
2021-12-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
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罚款
|
|
4
|
陈建涛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及迟报事故案。
|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2]14号
|
陈建涛
|
2021年4月20日上午8点20分左右,灵宝市嵩基如意府项目(一期)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21年11月24日,灵宝市人民政府以(灵政文[2021]45号)《关于灵宝市嵩基如意府项目(一期)2021.4.2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给予批复,并由灵宝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
2021-12-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六条
|
处上一年年收入110%的罚款,即人民币捌万零贰佰零陆元五角罚款
|
|
5
|
三门峡森特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21.4.20一般死亡事故案。
|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2]17号
|
三门峡森特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2021年4月20日上午8点20分左右,灵宝市嵩基如意府项目(一期)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21年11月24日,灵宝市人民政府以(灵政文[2021]45号)《关于灵宝市嵩基如意府项目(一期)2021.4.2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给予批复,并由灵宝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
2021-12-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
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罚款
|
|
6
|
董彭祥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案。
|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2]15号
|
董彭祥
|
2021年4月20日上午8点20分左右,灵宝市嵩基如意府项目(一期)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21年11月24日,灵宝市人民政府以(灵政文[2021]45号)《关于灵宝市嵩基如意府项目(一期)2021.4.2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给予批复,并由灵宝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
2021-12-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
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罚款
|
|
7
|
河南派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人闫兆虎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案
|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2]18号
|
闫兆虎
|
2021年7月4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灵宝市北阙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标段)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21年7月12日,灵宝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2021年11月24日,灵宝市人民政府以(灵政文[2021]44号)《关于灵宝市北阙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标段)2021.7.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给予批复,并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
2021-12-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
人民币贰万叁仟玖佰柒拾贰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