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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宝市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7 10:01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工改办〔2020〕7号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9〕13号)要求,根据《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灵政办〔2020〕15号)制定了灵宝市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灵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灵宝市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报装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气、暖、供电、通信和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效率,根据《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灵政办〔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用户新装、改建水、气、暖、供电、通信和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业务(以下简称市政公用设施报装)。
第三条 市政公用设施报装过程中涉及到审批事项的,由《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灵政办〔2020〕15号)中确定的对应阶段牵头部门负责。
第四条 按照依法依规原则,统一、规范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所需申请材料,水、气、暖、供电、通信和广播电视等专营企业(以下简称专营企业)不得向申请人提出无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或资料要求。
第五条 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可由相关部门提供或专营企业自行查询的,不再由申请人提供。
第六条 在材料能够基本满足本部门技术性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可先行出具预办理意见,待材料齐全后办理正式手续。
第七条 优化报装流程。在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后,专营企业随即介入,将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关口前移到项目开工前,水、气、暖、供电、通信和广播电视等设施与工程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审图、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专营企业应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做好申报资料范本、共性问题解答等基础性工作,提高报装申请一次性成功率。
第八条 压缩报装时限。供水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现场勘查、验收、通水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供气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现场勘查、验收、通气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9个工作日;供热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现场勘查、验收、通暖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现场勘查、验收、通电等环节,根据不同类型报装时间为:低压无电网配套工程用户,时间总计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低压有电网配套工程用户,时间总计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通信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现场勘查、验收、通网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广播电视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现场勘查、验收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水、气、暖、供电、通信和广播电视等单项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由各专营企业出具合格意见。以上时间不包括合同签订、施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专营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
第九条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原有水气暖等窗口的基础上,新增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报装业务,实现一窗受理、网上办理,进一步推进一站式服务。各专营企业负责受理申请、现场勘查、方案确定、验收工作,并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
第十条 要全面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内容、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视情况提前介入有关项目建设,告知有关政策、标准、流程和注意事项等。
第十一条 国家、省、市对涉及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工作中的服务事项规定有变化的,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整或取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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