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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3 11:12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建〔2018〕151号

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2018 年8月3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有关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8〕51 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
  二、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限额以下的财政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发包方式。选择招标方式发包的,应按照相应规定执行。选择自主发包的,应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竞价的原则,按直接发包程序执行。
灵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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