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2013〕13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全面坚持阳光征收,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各地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梳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细化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对应当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要依法、及时、主动公开。要建立健全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在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和载体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现场公告栏、电子屏的建设,主动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情况等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三、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各地要高度重视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答复工作依法、规范。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规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对于申请信息公开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方式,认真办理,及时答复申请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要加强研究,健全相关制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四、加强业务管理系统和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和查询平台,推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网上签约,提升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信息化水平。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际,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政府信息公开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与教育,不断提高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五、推进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要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明确考核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推动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上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抽查。
请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我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