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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2-07-22 09:03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5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予以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手续。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二、申请条件:
  灵宝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许可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竣工实测图、竣工测绘面积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等,申请规划核实、土地竣工核验。
  三、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
  (三)现状竣工图及测绘成果报告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四、办理流程:
  (一)中请人提出核实(验)请。
  (二)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后,审查资料的齐备性,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接件,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三)在承诺时限内对建设项目进行图件核验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出具相关批准文件或合格证明,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并出具告知书。
  (四)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统一反馈意见。
  五、办理时限时限:
  (一)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一)不收费
  七、办理结果:
  (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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