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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方案

发布日期:2024-10-12 15:54     来源: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灵建〔2024〕233 号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振兴,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2024年灵宝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灵建【2024】133号),制定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方案,指导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开展。目前,我市61户危房改造已基本竣工,我们将会同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进行竣工验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验收对象

验收对象主要是已纳入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61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二、时间安排

(一)验收准备

各乡镇要督导农户实施危房改造进度,对竣工的房屋要及时组织初验,整理完善危改户档案,悬挂危房改造标识牌,向灵宝市住建局提交验收申请。

(二)组织验收

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各乡镇验收申请,牵头组织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于2024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对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进行竣工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内容

(一)初验资料

各乡镇危改户初验合格的相关资料。

(二)档案完整性

1、要求危改户纸质档案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有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情况说明等资料,有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照片,照片与实际情况一致。

2、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系统中危房改造户的信息录入情况要真实,保持和入户验收信息一致,并且完成网上信息录入。

(三)实地查验

1、据实查验危改面积是否符合要求、改造方式是否与台账相符;

2、异地新建的危改户,建新拆旧是否完成,未拆除的是否有农户拆除计划承诺书;

3、悬挂危房改造标识牌是否符合要求。

(四)质量查验

农房改造建设标准是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安排专人积极做好各项验收工作准备,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按期完成。同时各乡镇要做好群众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使群众搬出危房、住进新房,确保住房要安全,危房要清零。

(二)住建局牵头联合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检查验收组,认真组织做好检查验收工作。要严格验收纪律,严格工作程序,确保验收质量,对检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及时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有关乡镇要积极组织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附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

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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