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信息
宋东华 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主持局全面工作。
刘 毅 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长做好行政日常工作,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城市建设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工作,主管人事财务科、城市建设科、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城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城投豫资城乡发展有限公司;代管工会工作。
亢 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群团、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宣传、统战、督查考核、机关管理工作、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经济运行、网络安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管机关党委;分管办公室。
郭新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房屋安全等农业农村工作,主管村镇建设科;代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和住房保障科。
尚选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招商引资、园林城市创建、城区防溺水工作,主管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心、市金水湖公园管护中心;代管安全生产工作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联系弘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室。
姚永乐 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协助尚选辉同志分管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工作;主持住房保障中心工作;负责环保、安全监管工作。
赵海欧 下属事业单位七级职员。负责政法、综治、扫黑除恶、信访稳定、三零创建、三化三制、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无废城市工作,主管政策法规科、建筑市场监管科。
亢锐锋 下属事业单位七级职员。负责监督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城市规划衔接、城区防汛、地质灾害、减灾普查、河长制、人防、智慧城市、移风易俗改革工作;主管城市与建筑设计科、公用事业科,联系房地产开发公司(红旗水泥制品厂),牵头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金都蓝钻)调处。
张春艳 下属事业单位七级职员。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文化旅游、科普教体工作,主管行政审批服务科;代管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赵建民 下属事业单位七级职员。负责城乡燃气和集中供热行业管理、污水处理管理保障服务工作,主管燃气和供热服务中心、污水处理保障中心,联系燃气供热企业、污水及污泥处理企业。
薛君波 下属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协助刘毅同志做好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郭战平 下属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协助尚选辉同志做好相关工作。
吴 宏 下属事业单位七级职员。抽调棚改办工作。
伍转英 二级调研员。协助尚选辉同志做好相关工作。
刘宏伟 下属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协助刘毅同志做好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二、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市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
(四)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六)负责规范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
(七)负责建设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八)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城市防汛等市政公用设施审批、运行及管理;
(十三)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建筑、道路桥梁、污水、燃气、房产市场等的日常监督;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河流水系沿岸园区(含金水湖公园)的规划、审批、建设、养护、生态资源保护,街头绿地、小游园、公共绿地、行道树、道路绿化隔离带(含产业集聚区、开元大道)、单位附属绿地的规划、审批、建设等行业管理职责等工作;
(十六)负责供热、燃气、污水、排水(雨污水井盖、城区防汛)、桥梁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以及道路开挖审批,路面维修(含道板道牙)等工作;
(十七)负责拟定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十八)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十九)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办公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人事财务科、住房保障科、城市与建筑设计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改革发展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公用事业科
下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灵宝市住房保障中心、灵宝市房产服务中心、灵宝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灵宝市城市建设发展保障中心(灵宝市污水处理保障服务中心)、灵宝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心(灵宝市金水湖公园管护中心)
四、联系方式
单位全称: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灵宝市解放南路
联系电话:0398-8663659
传真电话:0398-8662913
电子邮箱:lbsjsj@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