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豫政文〔2023〕4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三政〔2023〕10号)精神,决定在我市的乡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管理方面的35项行政处罚权;
(三)水利方面的2项行政处罚权;
(四)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各乡镇可以依法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二、工作要求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管理方面的35项行政处罚权;
(三)水利方面的2项行政处罚权;
(四)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各乡镇可以依法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二、工作要求
(一)自2023年6月28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后,原实施部门不再行使交由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原实施部门已经立案调查的案件应继续办理完结。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于2023年7月5日前,将明确由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市司法局及原实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处罚权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职权事项增加或减少的意见,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上报。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乡镇的执法力量、执法装备及各项保障措施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相适应。对于根据执法实践需要增加的行政处罚事项以及承接不到位需要调整或减少的事项,要及时向市司法局上报。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部上缴国库。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规定的执法范围和法定的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乡镇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灵宝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省、三门峡市和灵宝市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和协调监督,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三门峡市交由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