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普法办〔2022〕2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实施我市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发挥普法讲师团在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灵宝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灵宝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经过前期各相关单位推荐和市普法办审查筛选,决定成立灵宝市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人员组成
灵宝市八五普法讲师团由39名法治知识丰厚、授课经验丰富、政治素质可靠且热心法治宣传教育事业的人员组成。
二、工作任务
根据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为全市各单位举办法治讲座提供师资力量;积极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全体公民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推进法治灵宝建设。
三、讲师团成员任期
(一)讲师团成员原则上任期五年。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九五普法讲师团成立止。
(二)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应当向市普法办提出退出申请,市普法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市普法办统一安排,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认真备课,尽可能满足邀请单位的授课需求,授课讲稿务必提前报送市普法办。
(二)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完成讲学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市普法办将采取日常考核与优秀讲稿、优秀讲师评选等形式,加强对讲师团成员的日常管理考核。
(四)全市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邀请讲师团成员授课1场次以上,并及时将授课图文资料报送市普法办,作为各类评先评优与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联络方式
各单位需要邀请讲师团成员授课或参加相关活动时,可联系市普法办进行推荐,也可直接与讲师团成员联系。
市普法办联系人:建艳灵
联系电话:8858040
邮箱:lingpufaban@163.com
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为认真贯彻实施我市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发挥普法讲师团在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灵宝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灵宝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经过前期各相关单位推荐和市普法办审查筛选,决定成立灵宝市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人员组成
灵宝市八五普法讲师团由39名法治知识丰厚、授课经验丰富、政治素质可靠且热心法治宣传教育事业的人员组成。
二、工作任务
根据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为全市各单位举办法治讲座提供师资力量;积极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全体公民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推进法治灵宝建设。
三、讲师团成员任期
(一)讲师团成员原则上任期五年。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九五普法讲师团成立止。
(二)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应当向市普法办提出退出申请,市普法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市普法办统一安排,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认真备课,尽可能满足邀请单位的授课需求,授课讲稿务必提前报送市普法办。
(二)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完成讲学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市普法办将采取日常考核与优秀讲稿、优秀讲师评选等形式,加强对讲师团成员的日常管理考核。
(四)全市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邀请讲师团成员授课1场次以上,并及时将授课图文资料报送市普法办,作为各类评先评优与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联络方式
各单位需要邀请讲师团成员授课或参加相关活动时,可联系市普法办进行推荐,也可直接与讲师团成员联系。
市普法办联系人:建艳灵
联系电话:8858040
邮箱:lingpufaban@163.com
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中共灵宝市委宣传部 灵宝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灵宝市司法局 灵宝市法学会
2022年7月5日
灵宝市司法局 灵宝市法学会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