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概况 > 正文

灵宝市公安局组织概况

发布日期:2024-10-25 08:36     来源:灵宝市公安局 字体:

 

一、领导信息

  李小豆 副市长、党委书记、局长

      鹏   党委副书记、政委

  张大文 党委副书记

  段哲毅 党委委员、副局长

  窦 斌 党委委员、副局长

  葛高飞 党委委员、副局长

  苏 宾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三门峡关于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侦查工作,侦办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负责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协调、侦办涉及全市的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国籍管理工作,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实施并指导、监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十)负责禁毒工作。

  (十一)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二)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和管理制度。

  (十五)组织开展与市外、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三门峡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警务合作处)。负责全市重大警务活动的谋划、组织、协调;综合协调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业务,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负责党政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和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警务合作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与市外、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与合作,统筹全市涉外刑事案件有关组织协调、犯罪情报收集等工作; 负责全局性会议、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公安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提出防控风险和打击犯罪的对策建议;开展全市公安发展规划和公安队伍建设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工作总结。

  (二)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室。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信息、保密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局“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

  (四)情指联勤中心(市反恐怖指挥中心)。掌握全市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和综合处理各类重大敌情社情动态、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等情报信息;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案事件;负责局实战指挥平台和综合情报信息平台的工作;负责局报警服务台工作;承担市反恐怖指挥中心的工作。

  (五)人事科。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工资、抚恤待遇等工作;负责协管干部有关工作;协助开展人民警察统一招考工作,承担人民警察资格的审核相关工作;办理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事宜;承担个人事项报告核查相关工作。

  (六)组教科(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公安政治工作规划,负责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综合调研,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思想情况并提出加强队伍建设和政治工作的意见。拟订全市公安教育发展规划,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民警继续教育、警务训练和竞技性警体活动;负责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组织实施公安院校招生及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记功奖励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抚恤优待、慰问等工作;承担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新闻宣传科(警察公共关系科)。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宣传、文化建设和公共关系建设等工作,策划组织重大社会宣传活动;负责公安工作“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工作;掌握涉警舆情动态,并进行分析研判,拟订舆情预警、应对对策。

  (八)党风政风监督室(巡察工作联络办公室)。承办落实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落实局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指导检查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主题教育活动;负责各级开展的巡视巡察工作。

  (九)辅警管理科。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政策和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十)信访科。研究掌握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动向,指导检查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处理信访信件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接待处理群众来访。

  (十一)警务保障室。拟订警务保障需求计划;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财务、装备管理,负责重大警务任务的保障工作;拟订全市被装配备标准;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负责编制、管理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经费的预决算;承担全市公安机关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承担警用武器装备、器材物资的配备、仓储和调运工作。

  (十二)科技科。研究拟订全市公安科技强警发展规划;组织公安科技立项、科研开发、成果管理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对公共安全行业实施技术监督;负责辖区内各类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和深度应用等工作;负责日常通信勤务保障工作。

  (十三)信息通信科(公安大数据中心)。负责全市公安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等信息化项目的论证、规划、立项、建设实施、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资源库的整合与信息服务工作,指导参与全市公安警务平台建设应用,指导参与全市公安机关通信专网和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参与全市大型活动、反恐维稳处突等重大案事件应急通信勤务保障工作。

  四、联系方式

  单位全称:灵宝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灵宝市金城大道9号

  联系电话: 8861110 8863301转26020

  电子邮箱:lbsgajjlb@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五、公安局便民电话

  报警电话:110

  车管所服务大厅:8639839

  户政服务大厅:8855613

  出入境服务大厅:8855612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