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三门峡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三门峡市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全市统计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三门峡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和三门峡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加强部门统计数据公布管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督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督和评估。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管委会)和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
(九)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河南省灵宝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张建高 党组书记
沈亚明 党组成员、副书记,局长
余雷平 主任科员
刘莉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江红 副局长
刘维泽 副主任科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人事、财务、保密、会务、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收发、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和统计教育工作;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二)第一产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管理乡级统计机构,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第二产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第三产业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业、行政事业、服务业、人口与城镇化、劳动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及城市经济社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综合核算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三门峡市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审批市本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加强部门统计数据公布管理;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区域经济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整理并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强化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和管理工作,重视和加强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商业区统计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市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数据管理科: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数据库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的数据处理以及各专业年报、定报数据处理的技术支持,管理、维护统计数据;指导各乡镇(管委会)和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保障网络与信息的安全;组织统计信息化技术和业务培训。
二级机构
灵宝市经济社会调查队: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农村、城市经济社会调查和企业调查任务。
联系方式
单位全称:灵宝市统计局
单位地址:灵宝市金城大道19号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398-8869683
电子邮箱:lbstjj@163.com
灵宝市统计局组织概况
办公时间(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