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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宝市开展全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8 10:15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河长办〔2021〕14号
各乡镇,涧东区、涧西区,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灵宝市开展全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宝市河长办   
2021年9月7日  
灵宝市开展全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彻底遏制非法采砂现象,巩固前期河道釆砂管理综合整治成果,决定自 2021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三门峡市关于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总体要求,重拳整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大对重点河段、水域、人员、船舶机具管控力度, 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规划、许可、监管、执法各环节,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河道采砂秩序持续向好,采砂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河湖面貌不断改观,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目标任务
  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市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核实和掌握全市河道采砂现状和非法采砂情况。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任务是打击非法采砂、规范合法采砂和修复河道生态。坚决遏制境内主干河流,重点是弘农涧河、灞底河、沙河、阳平河、枣香河、十二里河、文峪河等流域河道、水库、滩涂私挖滥采,及时制止非法采砂行为,查处和曝光一批非法采砂活动,发挥警示和威慑作用。在依法规范基础上,坚持规划引领,修复河湖生态,保护生态环境。
  (一)打击非法采砂。以乡为单元综合开展拉网式、全方位排查,采取不间断暗访、常态化巡查等方式,对全市河道、水库以及沿岸滩涂、耕地,存在的非法采砂、取石等行为和线索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处理非法采砂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砂等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打掉一起。加强对河道支流非法采砂、隐蔽型非法采砂等动向的发现和打击能力,重点排查打着重点工程、乡村公路、公益事业等建设幌子的偷采盗采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力的严打舆论和社会氛围,及时在媒体曝光,形成强力震慑。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司法机关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对涉砂有关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积极配合政法、纪检监察等机关,彻查非法采砂案件涉及的利益链条。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规范合法采砂。认真落实《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豫水河〔2021〕3号)要求,以采砂规划为依据,严格执行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依法开展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坚持科学规划、依法许可、有序开采、严格管理、修复生态的原则,规范河湖采砂秩序。严格按照《灵宝市河道采砂规划》、《灵宝市关于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由乡镇初审,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进入采砂市场,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税务、林业等相关部门审批办理相应手续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采砂方案进行审批和备案,明确可采区、禁采区(期),向社会公告后,企业持证开采。釆砂规划不到位、现场管理责任不到位、日常监管措施不到位,无可采区实施方案、堆砂场设置方案及河道修复方案的,不得开采,坚决杜绝违法开采。开采完后应及时平整修复河道,并按照规划许可要求组织验收。
  (三)修复河生态。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修复的原则,及时恢复河势,修复河道生态。采砂企业要边开采边修复,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对采砂区域和堆砂场进行回填、平整、修复,清除河内的船只机具、动力设施,清理平整砂石堆料、弃渣弃料,修复损坏的河床滩地、河道堤防及道路。对不履行河道生态修复责任的,将依法处罚,直至吊销采砂许可证。对河道内历史采砂遗留的无主砂坑、砂石料堆,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组织力量进行恢复,实施相应的生态措施,采取土地整治、植树、植草等办法,修复河道与土地生态。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以市河长办为召集单位,组织各乡镇、涧东区、涧西区,市水利局、黄河河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林业局、交通局、公安局、检察院、纪委监委等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研究行动方案,明确治理和督导重点,具体推进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由市河长办牵头成员单位,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全市整治行动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各乡镇、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强化辖区内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四、职责分工
  按照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要求,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担当,敢于直面矛盾,敢于动真碰硬,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乡、村两级要建立有效的河道采砂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全力配合、联合行动,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不含黄河335米高程以下)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依法监管,及时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市黄河河务局:负责黄河335米高程以下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依法监管,及时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非法采砂、破坏耕地、山体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负责对所有河道采砂、加工、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破坏污染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河湖采砂企业的环评手续进行审批及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非法采砂船舶及运输车辆的查处工作,依法打击三无船舶和运砂车辆违法行为。
  市林业局:负责对非法采砂毁坏林地、湿地的行为及时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抽调专门力量参与整治行动,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中的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对非法采砂的组织者、暴力抗法者严厉打击,查处妨碍公务的犯罪行为,对涉案船只、机具、车辆等依法进行查扣处理。
  市检察院: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河道非法采砂活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
  市纪委监察委: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及个人实施工作问责和责任追究,对各部门涉及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及时立案,依法查处。
  各乡镇,涧东区、涧西区:根据河长制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非法采砂活动的排查整治,对历史遗留的砂坑、砂堆进行统一整治恢复生态原貌,依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砂规划对辖区内采砂企业申请进行初审、推荐,并负责合法采砂日常监管。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打击非法采砂作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重要内容,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人民群众利益、防洪安全大局。各乡镇及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此次专项行动中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一旦发现,坚决重拳出击,绝不姑息。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召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动员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时间节点、重点任务、具体措施等,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方式,对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进行广泛报道和宣传,适时组织宣传车辆对沿河两岸和非法采砂重点区域进行宣传,营造氛围,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行动的积极性。
  (三)抓好组织落实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河长办牵头,乡镇、职能部门抓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必要时集中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明确要求,限期整改,严格查处涉嫌违法违纪人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严肃追责问责。市河长办要开展督查暗访,督促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河长制考核,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走过场、采砂秩序混乱的地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纪委监委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知法犯法的公职人员进行查处,重点查处非法采砂背后的利益链、幕后势力和各级干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请各乡镇自2021年11月起,逢单月 3日前将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报表(见附件),2021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总结报市河长制办公室,2022年9月3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材料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明召         电话:0398-8851120
  邮 箱:lbshzb@126.com
  附件 :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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