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治欠〔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三门峡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三门峡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并调整成员的通知》(三治欠〔2020〕1号),市政府决定将灵宝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灵宝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增加、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以及灵宝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乡镇、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何 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徐红梅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王 伟 副市长
赵宏章 副市长
成 员:田 涛 市政府办副主任
吉建武 市政府办副主任
潘振华 市人社局局长
樊志刚 市住建局局长
章江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振华 市法院副院长
李建飞 市检察院机关党委书记
张大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胜民 市司法局局长
王惠丽 市发改委副主任
姚 舜 市工信科技局局长
李 刚 市财政局局长
王赞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许学东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毋军杰 市水利局局长
毋 冰 市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张飞虎 市国资公司董事长
张玉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信 哲 市税务局局长
张建高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刘庆伟 市信访局局长
王宏伟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吕 峰 人行灵宝市支行行长
郭辉平 市卫健委负责人
郭振水 市教体局局长
马战义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瑞峰 市人社局仲裁院院长
栗文斌 川口乡乡长
赵松伟 寺河乡乡长
姜 军 尹庄镇镇长
杨春波 城关镇镇长
田丽霞 函谷关镇镇长
李国旺 焦村镇镇长
贺晓晖 苏村乡乡长
宋东华 五亩乡乡长
张维波 朱阳镇副镇长
王彦泽 西阎乡乡长
赵书杰 阳平镇镇长
李 璞 故县镇镇长
毋润芳 豫灵镇镇长
薛 甲 涧东区管委会主任
张建强 涧西区管委会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为推进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精准治理,提高欠薪问题治理成效,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
1.治理欠薪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潘振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根治欠薪工作及日常各项工作,对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2.建筑领域根治欠薪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樊志刚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根治欠薪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协调处理建筑施工领域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组织查处建筑施工领域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和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结算,工程质量纠纷,未履行施工手续等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投诉和由此引发的信访、上访及日常各项工作,对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治理欠薪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市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三门峡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三门峡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并调整成员的通知》(三治欠〔2020〕1号),市政府决定将灵宝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灵宝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增加、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以及灵宝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乡镇、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何 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徐红梅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王 伟 副市长
赵宏章 副市长
成 员:田 涛 市政府办副主任
吉建武 市政府办副主任
潘振华 市人社局局长
樊志刚 市住建局局长
章江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振华 市法院副院长
李建飞 市检察院机关党委书记
张大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胜民 市司法局局长
王惠丽 市发改委副主任
姚 舜 市工信科技局局长
李 刚 市财政局局长
王赞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许学东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毋军杰 市水利局局长
毋 冰 市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张飞虎 市国资公司董事长
张玉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信 哲 市税务局局长
张建高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刘庆伟 市信访局局长
王宏伟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吕 峰 人行灵宝市支行行长
郭辉平 市卫健委负责人
郭振水 市教体局局长
马战义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瑞峰 市人社局仲裁院院长
栗文斌 川口乡乡长
赵松伟 寺河乡乡长
姜 军 尹庄镇镇长
杨春波 城关镇镇长
田丽霞 函谷关镇镇长
李国旺 焦村镇镇长
贺晓晖 苏村乡乡长
宋东华 五亩乡乡长
张维波 朱阳镇副镇长
王彦泽 西阎乡乡长
赵书杰 阳平镇镇长
李 璞 故县镇镇长
毋润芳 豫灵镇镇长
薛 甲 涧东区管委会主任
张建强 涧西区管委会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为推进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精准治理,提高欠薪问题治理成效,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
1.治理欠薪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潘振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根治欠薪工作及日常各项工作,对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2.建筑领域根治欠薪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樊志刚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根治欠薪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协调处理建筑施工领域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组织查处建筑施工领域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和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结算,工程质量纠纷,未履行施工手续等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投诉和由此引发的信访、上访及日常各项工作,对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治理欠薪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市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灵宝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1日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