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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避孕服务

发布日期:2023-11-10 11:54     来源:法律法规 字体: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贯彻

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

务均等化规划》和《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维护广大育龄

群众生殖健康。

(二)年度目标。

1.提高基本避孕药具和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可及性,使育龄群

众获得规范、适宜的避孕服务。

2.增强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促进育龄夫

妻保持适当的生育间隔,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保障母婴健

康。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服务对象。育龄夫妻。

(二)项目范围。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三、项目内容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

实施基本避孕手术。

(一)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主要包括省级集中采购、逐

级存储和调拨、放置、发放服务等。

1.省级集中采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本地区免费基本

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采购机构。采购机构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进行招标采购,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等

原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当年招标采购任务。地市级和县级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制订本辖区需求计划。

2.存储和调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相关单位做好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工作。受托单位在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入库、存储、出库和运输等流通环节,应当全程遵守国家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储、运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保障产品质量。如实记录药具入库、出库和库存等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于超过有效期、经检验不符合标准、变质失效的药具,应当如实登记,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并销毁。对各级从事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调拨、放置、发放等服务的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流入市场。

3.药具发放。设有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符合条件的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均可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在机构

内醒目位置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告知群众。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

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接收、存储、发放服务记录,定期开

展业务学习和服务质量检查,定期分析业务数据,加强质量控制,

提高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准确性。

鼓励通过社区、单位、高校、自助发放机等多种渠道、多种

形式发放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方便育龄群众获得避孕药具,提高

可及性。

提供基本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之前,应按技术常规免费提供各项医学检查(初诊排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视觉、心、肝、肺、脾、静脉曲张、皮肤等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B 超等,排除禁忌证。服用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妇女应定期随访,检查内容与初诊排查基本一致。

(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

1.放置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

育器且无禁忌证者,特别适合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拟再次生育的妇

女或要求紧急避孕并愿意继续以宫内节育器避孕者。放置宫内节

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

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

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阴道分

泌物检查、妊娠试验,B 超等和手术过程。

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宫内节育器。

2.取出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证者:到期更换或

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拟计划妊娠,绝经过渡期月经紊乱,闭

经 6 个月以上,因不良反应或并发症须取出,带器妊娠,阴道异常出血等。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

HIV 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B 超、胸片、心电图检查等和

手术过程。

3.放置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健康育龄妇女且无禁忌证者。

放置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

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检查、盆腔检

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

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盆腔 B

超等和手术过程。

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皮下埋植剂。

4.取出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证者:埋植剂使用

期已满、计划妊娠、更换避孕措施、不需要继续避孕、因不良反

应取出、避孕失败、患有其他疾病不宜继续使用等。取出皮下埋

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

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心肺听诊,乳房检查、盆腔检查,

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

抗体、HIV 抗体检查,盆腔 B 超等和手术过程。

5.输卵管绝育术。适用于经充分咨询,自主知情选择自愿要

求输卵管结扎术且无禁忌证者,或因某种器质性疾病如心脏、肝

肾脏疾患等要求输卵管结扎术。输卵管绝育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

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

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

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

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1 年内检查正常者可免除),心电

图、胸片、B 超,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6.输卵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且无禁忌证的妇女。输

卵管吻合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

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

常规、血生化、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

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

心电图、胸片等,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7.输精管绝育术。已婚男子自愿要求输精管结扎术且无禁忌

证者。输精管绝育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

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外生殖器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

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

试等和手术过程。

8.输精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输精管绝育术后附睾

淤积症经非手术治疗无效等情况且无禁忌证者。输卵管吻合术及

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

脉搏、血压,心肺听诊,体格检查,泌尿生殖系统检查,精液常

规、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两对半、丙肝病

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

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资金使用对象。

1.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项目资金在省级集中采购环节用于购

买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在省、市、县、乡各级存储和调拨环节主

要用于药具运输、仓储设备购置和维护,仓储场地租用、质量抽

查检测等工作;在发放服务环节主要用于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指导、

提供药具和信息登记等服务。

2.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共 8 类手术)。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协议妇幼保健机构和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并签订协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经批准可以提供免费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服务。

(二)保障标准。

1.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项目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用于避孕药具政府采购、存储和调拨、发放等服务。

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采购需求计划,按照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

实际需求、年人均使用量、实际发放量、库存量、采购单价、发

放量变化趋势和需求预测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采购经费,保

证品种结构合理,储备数量适当,能保障基本需求的供应。

2. 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

检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结算标

准按照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物价

部门等印发的现行医疗服务价目执行,结算项目内容依据《临床

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 修订版)确定。

结算经费不包括购买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等所需费用。

(三)运作流程。

1.服务流程。

(1)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

要求实施集中采购;省、市、县、乡逐级实施免费避孕药具存储

和调拨;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

将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纳入本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系统,进行

信息登记并反馈。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收集药具调拨、发

放、放置等信息,并逐级上报。

(2)实施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由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为目标

人群提供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对象在协议医疗卫生机构直接

享受规定免费服务,所需经费由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与经费管理部

门之间进行结算。

2.信息管理。承担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的机构和实施免费

基本避孕手术的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和免

费基本避孕手术情况报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逐级报送至省级,省级汇总后按要求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明确职责。

1.主管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绩效目标测算与安

排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所需资金,确保免费基

本避孕药具进入提供放置和发放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

布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网点、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种类和承担免

费基本避孕手术的协议医疗卫生机构,掌握服务提供情况,并开

展绩效评价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受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管理职责的单位。

应具有与保障供应和周转的避孕药具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储场

所、设施、设备、运输条件、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所涉及

采购、存储、调拨等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对基层避

孕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为医疗卫生机构提

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建立药具验收、入库、贮存、发放等管理

制度并有效执行。

3.手术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协议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临床诊

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 修订版)和相关

技术文件,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工作、健康、生理特点等,提

供有针对性的避孕专业咨询指导服务并进行健康宣教,帮助育龄

群众选择安全高效适宜的避孕方法,规范开展免费基本避孕手术,

将宫内节育器、皮下埋置剂等相关信息记录在医疗文书中,确保

信息可追溯。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

4.药具发放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向公众公布免费避孕药具种

类和领取方式等信息,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

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 修订版)和相关的医学规范和

指南,帮助服务对象充分了解可使用的避孕方法的安全性、有效

性、适应症、禁忌症、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

及其处理方法,告知对其健康检查的结果和生理、心理特点,使

其充分知情,考虑其生活、工作特点提供专业咨询,让服务对象

知情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药具,提高避孕方法的普

及率、及时率、有效率,做好使用和发放记录。开展绩效自评和

绩效评价工作。

自助发放、公益性活动和其它非医疗卫生机构发放的避孕套

等,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要有登记、统计、反馈等机制。

5.技术监管。受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县级妇幼保健

机构承担县域内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

技术指导职能,推动开展分娩后和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收集项

目信息,汇总服务机构和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需

求计划,完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的可

追溯性。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项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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