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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1-13 10:29     来源:计财科 字体:

食品卫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而保障学校的卫生和饮食安全则是其中的基础。作为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因而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以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求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灵宝市教育系统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长:段建强

副组长:何赞朝  吴新燕  李怀良      

   张海峰

成员:办公室、教科、计财科、学前科、职科、安全办、监察信访室、督导室等有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薛金茂兼任。

发生重大、较大、一般事件,由领导小组负责处置。

二、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本预案所称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学校食堂餐饮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学校按照“校长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3.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学校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三、事故分级

突发事件按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一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为学校发生的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不足100人,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件。

二级,较大事件。为学校发生的一次中毒 100人及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或不足100人,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

三级,一般事件,为学校一次中毒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   

四、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食品中毒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

五、救助体系

各学校根据上级要求,成立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出现安全事故时,由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启动学校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4)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5)审议批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6)向教体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搞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保持整洁、幽静、良好的校园环境,要建立卫生扫除制度。

2.要按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

3.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健康状况档案。

4.教育学生不随便吃零食,培养学生良好的食品卫生习惯。

5.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半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每年要体检一次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6.食堂食物要求专人管理,专库存放,要建标立卡。严把食物采购关,要认真落实伙食管理程序,填写伙食流程表,坚持饭菜留样,把试喂鸡工作落到实处。食堂禁止出售变质食品、四季豆、野生菌和凉拌菜。各校(幼儿园)要加强对饮用水的管理,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7.要保持食堂卫生。食堂用的各种炊具、用具、桌、柜、地面等要时时清扫,做到干净整洁,无蝇蚊、蟑螂等。学生餐具要按要求消毒。

七、食物中毒应急反应运行体系

1.各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三查”制度,值周教师或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2.各校(幼儿园)要建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校长(园长)任组长。

3.及时报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学校校长(园长)报告,学校及时向市教体局报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程序是班主任——各校(园)长——教体局,同时由办公室向当地政府和卫生疾控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施救)。

4.救援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在接到指令前由校长(园长)负责救援指挥。各校校长(园长)应当机立断,以人为本采取果断措施,安排教职工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同时要摸清情况,如果是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名册,防止遗漏。

5.医疗救援。学校(幼儿园)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想尽一切办法及时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并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情况。

6.联系家长。学校发生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要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尽力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7.病源保护。学校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物样品,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样。

8.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教体局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所需人员要听从指挥,确保到位,落实职责。

9.要保障广大师生及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并根据情况定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不谎报,对一些谣传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10.协调各方力量做好学校稳定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11.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事故应急小组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教体局和市食药监局。

八、其他

1.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处置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视情况可分别采取检查、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其责任;对处置不当,贻误战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要劝其引咎辞职或责其辞职,或给予免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学校对全体师生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本预案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灵宝市教育体育局

                         2021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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