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教﹝2013﹞88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有关学校:
现将《灵宝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25日
灵宝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
(试 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中小学校督导制度,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机制新格局,市教体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加快构建体系完整、结构合理、协调发展、人民满意督学工作新机制,促进教育督导工作的常态化、网络化和科学化,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第一手信息,增强政府决策的预见性和科学性,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科学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督学责任区及责任督学设置
灵宝市责任督学的主要职能是对市域内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进行随机督导检查。同时配合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督导团对各高中、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进行随机督导检查。
根据我市学校布局状况,按照行政区划、兼顾学校类别,将全市划分为 19 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内的学校数控制在20所以内,每名责任督学负责2--6所学校。(见附件1)
灵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在各学校门外醒目位置悬挂督学责任标牌,公示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主要职责等,接受公众监督,增强督学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晓度。同时为派驻的责任督学建立有关文字和影像资料。
三、责任督学的工作任务
督促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是新时期赋予教育督导的重要任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把教育教学工作是否适应学生发展需要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标准;坚持以学校发展为重,既要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又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重点督导检查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一)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办学。重点督导学校制定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学校自评制度和质量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规范招生、收费、择校等情况。
(二)有效使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点督导学校对教师教学活动的指导和专业发展的支持;资金的科学预算和规范使用,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的有效使用;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与社区合作、利用社会资源等情况。
(三)优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重点督导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构建高效课堂,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改进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增强教学效果;合理安排学生作息和锻炼,切实减轻过重课业负担等情况。
(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重点考查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养成和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学习兴趣、良好习惯培养的情况;审美情趣、人文素养的形成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培养的情况;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要把巩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校园安全、食堂卫生、控辍情况等作为每次随机督导的必查内容。
(六)指导学校开展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自评工作,督促学校做好迎接评估的各项准备,以及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七)督学责任区内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对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以及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督查的其他事项。
四、责任督学的工作程序
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方针,责任督学采取推门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的基本程序:一是事前备案。每次督导检查须事前向灵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备案,不通知被督导检查单位。二是亮证督导。责任督学进入学校开展工作,应向被督导单位的负责人出示由教育督导部门颁发的《督学证》,表明身份,说明督导的任务与方式。三是及时反馈。督导结束时必须向被督查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时反馈情况,提出问题与建议,填写《责任督学督导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给学校,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一份由派驻责任督学留存,一份及时送交灵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四是跟踪整改。灵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责任督学每月报告的情况及时作出督导结论或下达《督导整改通知书》(见附件3),被督导检查单位对督导结论有异议的,可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申请复查。对于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责任督学一月内进行回访督导,跟踪督查学校整改的进度,直至问题完全整改到位。五是季度报告。灵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每月汇总各责任区督学督查发现的各类情况,属于学校内部能予以纠正解决的要立即纠正解决,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要直接向政府报告,以利推动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及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每季度向灵宝市教体局报告一次责任区工作开展情况,并公布教育督导情况。
五、责任督学的工作要求
责任督学在灵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中小学校督导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责任督学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
一是认真学习。责任督学要深入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钻研教育理论,掌握教育特点与规律,熟悉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熟练运用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法。
二是忠于职守。责任督学要全面履行教育督导的各项职责,对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可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规律的现象,要坚持原则,敢于批评,敢讲真话。
三是大胆创新。责任督学要努力探索和创新教育督导方法与手段,要尊重被督导对象,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共同探讨问题、研究对策。
四是清正廉洁。责任督学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持廉洁形象,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陪同、宴请和提供的各种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
五是定期考核。按照《灵宝市责任督学工作考核办法》,对责任督学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督学要推广介绍其督导经验,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不称职的督学要及时解聘。
六是工作机制。每期一次督学责任联席会议;每季度一次督学责任工作报告;每月一个督导主题。
六、督学责任的实施与保障
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自2013年12月起实施。实行责任督学审批制度,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严格把关审核,聘任灵宝市责任督学。
各级中小学校必须积极协助、配合责任督学工作,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提供相关资料,对拒绝和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履行职责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以及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加强对责任督学的培训培养,定期召开责任督学例会,认真研究责任督学的经验和反映的问题与建议。同时,责任督学对被督导检查单位的督导结论应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及负责人评先、晋级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