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师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节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30 16:27     来源:人事科 字体: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和幼儿园,局机关及二级机构:

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切实增强广大教师和教体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促进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在第39个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为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一、表彰范围及表彰类型

(一)表彰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民办学校教师。

(二)表彰类型

全市表彰优秀教师200名、优秀班主任100名、先进教育工作者60名。

名额分配情况见《灵宝市2023教师节表彰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积极创新进取的精神;遵循教育规律,认真钻研业务,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成绩突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家校合力育人成绩显著,连续年度考核达合格等级以上;踊跃参加学校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教改活动及师德教育活动,受到师生和社会广泛赞誉。违规办班、有偿家教、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背师德规范行为者,不得推荐,否则核减名额,不再替补。如教育纪检部门接到违反前述几类问题相关举报者,则取消相关申报人员评选资格。

按表彰类型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优秀教师

原则上3年未受过灵宝市级及以上教师节表彰并且具备下列条件:

1.优秀教师的遴选范围为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各级各类学校的校级领导和中层正职不得参加优秀教师评选,但乡镇中心学校(不含)以下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负责人可以申报优秀教师

2.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承担满工作量,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与课改实验,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发展或在实验教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钻研业务、博学精业,教育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优秀班主任

1.符合优秀教师条件。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执行国家教育法规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能够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3.认真研究班级学生特点和班级管理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班会、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德育教育,积极进行德育工作研究,班主任工作在学校有一定的影响力

4.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学风浓、班风好,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技活动和课外活动,班级卫生和个人卫生好。

(三)先进教育工作者

1.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遴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级领导和中层正、副职,且必须完成规定的任课、听课及评课任务。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信念坚定,品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坚持改革创新,勤政廉政,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有开拓创新精神。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爱岗敬业、团结群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

2.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办学特色明显,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学校无“一票否决”事项,教师中无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发生、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无违法乱纪行为,单位与职工无党纪政纪处分和通报批评。

三、评选办法和材料要求

(一)评选办法

1.各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和程序,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

2.各单位要将评选条件、名额及实施细则在全体教师会上传达。所有表彰类型推荐人选都要通过教师代表大会(或教师大会)民主推荐,并由学校研究决定,公示不少于5天。

3.各乡镇中心学校、乡镇初中、局直学校参与先进单位评选,结果由教体局党组根据学校综合量化考评结果研究决定,各单位不再推荐上报。

4.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不再更换人选,直接核减本单位的评先名额。情节严重的,取消所在单位本年度评先资格。

5.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材料要求

以下材料请务必在92中午11:00报送至局人事科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材料以单位上报,不受理个人报送;上报时申报表按申报汇总表中顺序号排列,报送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选工作程序、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整体与结构情况等)评选公示报告1份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公示情况);公示照片1张

2.灵宝市2023年教师节表彰申报汇总表(附件31,用A4纸打印上报,同时用Excel格式报盘或发至行政办公网人事科内部邮箱。

3.灵宝市2023年教师节表彰申报表(附件21A4纸正反面打印

4.工作单位名称要写全称(与公章相符)。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体局组成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段建强

副组长:何赞朝   彭锁锋   吴新燕   李怀良     

     张海峰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人事科。

 

附:1.灵宝市2023教师节表彰名额分配表

2.灵宝市2023年教师节表彰申报表

3.灵宝市2023年教师节表彰申报汇总表

 

灵宝市教育体育局

2023829

附件1

灵宝市2023年教师节表彰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灵宝市
优秀教师
200名

灵宝市
优秀班主任100名

灵宝市
先进教育工作者
60名

1

灵宝市第一高级中学(含初中部)

12

6

3

2

灵宝市第三高级中学

10

5

2

3

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

10

5

2

4

灵宝市中等专业学校

6

3

1

5

灵宝市第一初级中学

6

3

1

6

灵宝市第二初级中学

7

4

2

7

灵宝市第三初级中学

3

2

1

8

灵宝市第四初级中学

2

1

1

9

灵宝市实验初级中学

6

3

1

10

灵宝市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6

3

1

11

灵宝市第一小学

6

3

1

12

灵宝市第二小学

6

3

1

13

灵宝市第三小学

5

2

1

14

灵宝市第四小学

5

3

1

15

灵宝市第五小学

3

2

1

16

灵宝市第六小学

4

2

1

17

灵宝市实验小学

6

3

1

18

灵宝市第二实验小学

2

1

1

19

灵宝市第三实验小学

1

1

0

20

灵宝市第四实验小学

2

1

1

21

灵宝市中州实验学校

1

1

0

22

灵宝市特殊教育学校

1

0

0

23

城关镇

4

2

1

24

寺河乡

1

1

0

25

尹庄镇

4

2

1

26

川口乡

4

2

1

27

函谷关镇

4

2

1

28

朱阳镇

8

4

2

29

五亩乡

4

2

1

30

苏村乡

3

1

1

31

焦村镇

7

3

2

32

西闫乡

6

3

1

33

阳平镇

12

6

3

34

故县镇

7

4

2

35

豫灵镇

10

5

3

36

中共灵宝市委党校

3

0

1

37

灵宝市高级技工学校

3

2

1

38

河滨小学

1

1

0

39

外国语学校

1

1

0

40

高新学校

1

1

0

41

铭德高中

1

1

0

42

第一幼儿园

1

0

0

43

金蕾幼儿园

1

0

0

44

北斗星幼儿园

1

0

0

45

实验幼儿园

1

0

0

46

市直幼儿园

1

0

0

47

实小幼儿园

1

0

0

48

教体局机关

0

0

5

49

教师进修学校

0

0

1

50

基础教育教研室

0

0

1

51

电化教育中心

0

0

2

52

教学设备管理站

0

0

1

53

灵宝电大

0

0

1

54

研学旅行指导中心

0

0

1

55

职成教研室、资助中心

0

0

1

56

责任督学

0

0

2


合计

200

100

60

附件2

          灵宝市2023教师节表彰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教龄


职称


任现职时间


政治面貌


学历


申报类型


担任工作情况



 


所在单位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公    章)

                          
                                            

 

 

    (公    章)

                          
                                            

注:A4纸正反两面打印。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