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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11-09 16:37     来源:人事科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 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河 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 (豫政办明电〔2019〕23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 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三政办明电〔2019〕20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灵宝市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实 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发放范围及标准 

(一)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1.范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 含城市区域)。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灵宝市城市总体规划 调整的批复》(豫政文〔2011〕72 号)文件规定,灵宝市城市区 域为:西至焦村镇焦村村,北至城关镇牛庄村,南至尹庄镇浊浴 村,东至产业集聚区陇海铁路线。 2.标准: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 200 元/月、300 元/月、500 元/月。 

(二)班主任津贴 1.范围: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 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原则上每个 标准教学班核定1名班主任,学校可以根据班级学生人数、班主 - 2 -任工作量等情况对本校班主任津贴的发放进行调整和统筹使用。 2.标准:班级学生人数达到标准班额的,班主任津贴600元/ 月;达不到标准班额的,班主任津贴400元/月。达不到标准班额 的小学复式班,人数达到20人,班主任津贴600元/月。 

(三)地方教龄津贴 1.范围: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 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在编专任教师。 2.标准: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教龄年限,发放 地方教龄津贴,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 

(四)地方教龄津贴除发放标准之外的具体政策,仍按国家 和省关于教龄津贴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参照《国务院工资制度改 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劳人薪 〔1985〕40号)等文件继续执行。 

(五)本文件规定发放的班主任津贴、地方教龄津贴不纳入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二、发放办法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属于岗位补助,由市教体局、财政局负责 组织落实,具体发放办法为:各学校按照实际情况统计造册,进 行不少于3天公示,接受全体教师监督,无异议后,中心学校负 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上报市教体局进行审核汇总,审核后 将符合条件的补助人数、补助标准、人员名单等材料报送财政局, 财政局复核后尽快拨付资金,由各学校发放到教师个人。市教体 - 3 -局按照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 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监控。 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属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部分,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教体局负责组织落 实。具体发放办法为:国家规定的教龄津贴政策和标准继续执行, 不得冲抵。单列地方教龄津贴,单独核算。由各学校在每年的1 月和7月定期申报,申报以局直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进行。 首先,由各单位据实造册,在本单位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 全体教师监督,无异议后,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上 报市教体局进行审核汇总,审核后将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复核,市财政局根据复核结果及时拨付资金,由各学校发 放到教师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 大会、全省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暨人才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强化 举措,积极推进,确保提高教师各项工资待遇自2019年7月1日执 行,7月底落实到位。  

(二)部门联动,统筹推进。提高教师待遇政策涉及面广、 操作性强,各级各部门要把提高教师工资待遇作为当前一项重要 工作来抓,在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的基础上,积极沟通、强化配 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把各项待遇落细落实。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市教体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对工 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及 时进行通报、督促工作推进。市纪委监委、督查部门要深入基层 学校监督检查,密切关注有关资金流向,确保各项资金精准发放 到位,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截留资金现象,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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