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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5 17:29     来源:资助中心 字体: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08151)《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灵宝市中小学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补助标准

    寄宿生生活补助:初中生(含特教生)每人每期625元,小学生每人每期50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寄宿生的一半。

三、实施步骤

1.10月30日前,通过有效途径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各类资助政策及申请办法。

2.10月30日—11月2日,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灵宝市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和平台核查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

3.11月3日,乡镇中心校以文件形式下达所辖中小学生活费补助指标。

4.11月6日—11月9日,收验申请困难认定学生的困难材料,进行困难认定(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灵宝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困难认定,并符合要求)。

5.11月10日—11月15日,召开集中评审会议,对申请生活费补助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生活费补助对象。

6.1116—11222022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结果在学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同时将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汇总表》(纸质版)、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名单表电子版报资助中心

7.11月23日—11月28日,学校将经审核无误的受资助学生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应项目,并进行校级审核

8.1129日,资助中心锁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名单,进行市级审核。

四、工作要求

1.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文件要求,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同时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2.留存材料,存档备查。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豫教财〔2019〕143号)文件通知,各单位要及时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重点保障人群进行截图留存,并保存电子数据。学生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也要妥善保存,归档备查。

3.评审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将评审结果告知学生家长,并在学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行政村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学生、学生家长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向学校提请复议,学校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对上报的资助名单进行修正。公示情况要保留图片和纸质档案。公示名单要将原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分开公示。

4.坚持育人导向,将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校要形成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个教育教学环节统筹协调的资助育人机制。在育人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同时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资助育人全过程,深入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和争先创优的奋斗精神,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5.各校在落实资助政策过程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不能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涉及学生及家庭的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尊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在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各单位也要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数据安全保密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禁泄露和非法向他人提供资助信息。

6.各学校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或其它投诉渠道,加强资助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管。完善舆情监控机制,发现舆情及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研究解决,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7.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资助中心下发的样表上报,不得随意更改,中心校要对所辖学校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时要确保信息准确度,认真核对学生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就读方式、人员类型、户籍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和系统信息一直,上报数据和系统录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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