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正文

灵宝市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2-27 16:57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根据《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三财预〔2019〕242号)文件及《三门峡市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就组织实施我市2019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围绕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四优四化等重点工作,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帮助解决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经营、加工储运、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服务功能和适应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的带动效应,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扶持对象和标准

   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适当兼顾贫困地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四优农产品重点区域、带贫效果明显、返乡人员创办的农民合作社。中央财政扶持资金80万元,扶持农民合作社2个,每个合作社扶持资金40万元。

    三、扶持方向

   1.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仓储等设施。

   2.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应用先进技术;新品种引进和推广等。

   3.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和品牌建设。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等。

   4.开展市场营销。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直销点(店)或连锁店等。

   5.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开展电子商务等合作社营销业态创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式,将项目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资金,入股到农民合作社,获得股份收益。

   6.改善服务手段和提升管理水平等其他事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各实施单位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不得用于招待费、办公费、发放社员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四、项目管理

   1.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科室和二级机构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细化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渠道,及时将项目资金按进度要求拨付到实施单位。

   2.强化政策公开。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3.加强指导服务。各相关科室和二级机构要指导农民合作社管好用好国家扶持资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将补助对象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平台,指导农民合作社做好直报平台填报工作。

   4.注重信息调度。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9月30日前各合作社将实施方案报至灵宝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联系人:杨超群   胡晓敏

    联系电话:0398-8829536

    电子邮箱:8853139@163.com

 

灵宝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30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