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经营单位:
2021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优化我市节日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总体要求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具体要求
(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期间,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促销活动中,杜绝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本地社区团购、外卖、网购运营商及平台商户要完善价格促销方案,做好线上销售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各类经营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二)旅游行业经营者以及全市范围内停车场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景区门票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优惠减免措施;餐饮住宿、购物观光、娱乐、停车等环节的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杜绝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公路、铁路、民航、水运、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运输经营者,应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开展自查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应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诚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诚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各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2021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优化我市节日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总体要求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具体要求
(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期间,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促销活动中,杜绝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本地社区团购、外卖、网购运营商及平台商户要完善价格促销方案,做好线上销售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各类经营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二)旅游行业经营者以及全市范围内停车场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景区门票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优惠减免措施;餐饮住宿、购物观光、娱乐、停车等环节的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杜绝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公路、铁路、民航、水运、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运输经营者,应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开展自查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应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诚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诚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各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