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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期间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1-08-01 16:07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全市各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稳定,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我市各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部署开展全面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广大市民可拔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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