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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9 15:16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财预〔2021〕22号
各有关乡(镇)财政所:
  根据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三财预〔2020〕1074号)文件和灵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灵应急〔2021〕4号)文件,经领导研究批示,现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84万元,用于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具体单位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自然灾害救灾补助。
  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调剂或挪作他用,同时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1: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 金额 备注
1 寺河乡 5  
2 苏村乡 9  
3 五亩乡 9  
4 朱阳镇 28  
5 函谷关镇 3  
6 焦村镇 27  
7 阳平镇 3  
合计 84  
  附件2: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2020-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地方财政部门 灵宝市财政局 地方主管部门 灵宝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乡镇(7个)
项目资金 84万元
年度总体目标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拨付乡镇数量 7个
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数量 ≦9749
质量指标 指标1: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 100%
指标2: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 100%
指标三:救助标准   严格按照灵宝市减灾委员会印发的《灵宝市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灵减委〔2020〕4号)文件执行
时效指标 乡镇政府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时间 春节前完成发放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实际发放冬春救助资金 100%
社会效益指标 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 妥善保障基本生活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率 100%
灵宝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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