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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19-2020年度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9 11:20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上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文件精神、以及拨付我市资金总额,结合2019年以来受灾情况,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拨给你乡镇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  万元。为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这是由应急管理部门首次负责救灾资金的发放,各乡镇近期机构改革也涉及部门职能划转、人员岗位调整,许多工作人员之前未从事救灾工作,业务相对生疏。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这次救灾资金发放工作,制定本地区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精心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掌握相关法规条例,领会文件精神,确保这次救灾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此款主要用于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需求。实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不得擅自扩大救灾资金使用范围,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家中失火、交通事故、子女上学、突发重大疾病等群众临时生活困难和节日慰问。
  三、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社[2013]67号)的文件要求,规范资金的审批和发放程序,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并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救助实施标准、分配计划、发放办法。
  鉴于今年首次由应急管理部门发放救灾款物,各乡镇工作人员业务生疏,没有发放经验,加上临近春节,时间紧,任务大,各乡镇可参照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自然灾害资金发放办法及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填表说明》,适当借鉴以往民政部门的发放办法来发放救灾款物。但务必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乡镇政府审核,以及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来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发放数额。并将市局的《申请审批表》、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记录、公示照片、发放底册等资料存档备查。
  四、各乡镇要提前与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沟通、衔接,明确市应急管理局向本乡镇拨付资金的办法、渠道。并建立救灾款物发放专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要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乡镇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采用一卡(折)通形式,直接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五、各乡镇收到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后,要加快发放进度,坚决杜绝资金截留、挪用、挤占、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现象的发生,一律在2020年春节前将救灾资金全部发放到户,不得结余,并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反馈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根据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各乡镇应列支适量的救灾资金以备救灾应急使用。                           
灵宝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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