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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1-10 09:07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渣土车)的管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市场准入。在城市建成区内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营的渣土车运输企业必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取得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等证件;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必须符合三项准入(渣土车运输公司、车辆、驾驶员准入)和四统一(渣土车运输车辆要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封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取得上述资质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即黑渣土车)从事建筑垃圾清运。
  二、严格行政管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门峡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黑渣土车通行。对使用黑渣土车的施工工地,一律由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并依法依规追究业主单位、建设单位的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罚。城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对黑渣土车发现一辆、滞留一辆、处罚一辆,落实三方惩处(对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等三方进行惩处),依法严格处罚。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进行渣土运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法严格处罚;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建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运输单位依法严格处罚;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由城建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运输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对使用报废、拼装车辆、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闯红灯、超速、野蛮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格处罚。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建立安全监督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环节监管人员名单,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实施意见和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和失职渎职责任。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以及垄断市场经营、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暴露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五、实行有奖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经举报查实的,视情给予奖励。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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