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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灵宝市民办中小学校2023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09:02     来源:职社科 字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三门峡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依据和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范围:经灵宝市教体局审批的各民办中小学校及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度检查时间和内容

时间:310320

内容:教育部印发的民办中小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主要有六个方面: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等。(详见附件)

三、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民办中小学校的年度检查工作分为自查、检查和评估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39各民办中小学校对照年检指标逐项进行自查评估,整理各种证件、证书及相关资料,写出自查整改报告,做好2023年年度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向灵宝市教体局递交自查报告和年度检查申请书。

(二)检查阶段。310日至314教体局组织年度检查小组,对我市民办中小学校逐校进行检查,现场登记检查情况,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做出年度检查报告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形成台账。

(三)评估阶段。根据年度检查小组检查报告,研究形成灵宝市民办中小学校2023年年度检查结果,报三门峡市教育局审核。依据三门峡市教育局发布的年度检查结果文件,依法向社会公布。

通过年度检查评估,对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办学,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办学条件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社会反响良好的民办中小学校及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评估为合格。对办学不规范,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或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评估为基本合格,责令整改,限期3个月,连续2次评估为基本合格的,压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对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乱发广告、擅自招生、乱发证书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及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评估为不合格,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招生。连续两年年检评估不合格的,终止办学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年度检查的工作要求

进行民办中小学校年度检查,是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法定事项。各学校、各董事会(理事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安排专门人员,全方位进行自查整改,全力做好年检工作。

各民办学校39日前将本校年度检查申请自查整改报告(学校举办者签字,学校盖章)及学校土地规划、使用证,房产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消防合格证,收费备案,税务登记证,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审计报告等材料复印件教体局职业与社会教育科,同时将报告电子版报职社科内部邮箱


附件:灵宝市民办中小学校年度检查指标

灵宝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2月28日

灵宝市民办中小学校年度检查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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