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号)中“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合格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度参加评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讲课答辩”的规定,结合2023年度灵宝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讲课答辩分数和职称评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未通过,但讲课答辩学科成绩前80%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1月6日——2023年12月5日
附件:灵宝市2023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讲课答辩学科成绩前80%人员名单
灵宝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11月6日
附件:灵宝市2023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讲课答辩学科成绩前80%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