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灵宝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灵人社[2023]17号要求,经自主申报、综合评估,拟确定以下单位为2024年度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公示如下:
1、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
2、灵宝市第二人民医院
3、灵宝市中医院
4、灵宝富士医院
5、灵宝市焦村镇卫生院(灵宝市第五人民医院)
公示期: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日
监督电话:0398-8864963
0398-8859165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
根据《灵宝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灵人社[2023]17号要求,经自主申报、综合评估,拟确定以下单位为2024年度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公示如下:
1、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
2、灵宝市第二人民医院
3、灵宝市中医院
4、灵宝富士医院
5、灵宝市焦村镇卫生院(灵宝市第五人民医院)
公示期: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日
监督电话:0398-8864963
0398-8859165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