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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各有关乡镇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结余资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24 21:44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财预〔2021〕1014号
  根据河南省扶贫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39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收回
  《关于收回各有关乡镇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灵财预〔2021〕1014号)247.7941万元。 
  二、收回原则
  根据灵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收回2021年衔接补助乡村振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灵脱贫组〔2021〕27号)、灵宝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2021年灵宝市阳平镇香菇恒温养菌房建设项目追加资金的批复》(灵巩固脱贫组〔2021〕2号)、《关于收回2021年衔接补助乡村振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灵巩固脱贫组〔2021〕3号)、《关于收回2021年衔接补助乡村振兴资金(第四批)的通知》(灵巩固脱贫组〔2021〕5号)文件精神。
  三、扶贫资金收回情况
  (一)收回川口乡9.507672万元;
  (二)收回寺河乡12.331317万元;
  (三)收回尹庄镇1.552907万元;
  (四)收回函谷关16.953713万元;
  (五)收回焦村镇27.065067万元;
  (六)收回苏村乡30.903068万元;
  (七)收回五亩乡103.626388万元;
  (八)收回西阎乡1.609273万元;
  (九)收回阳平镇33.603592万元;
  (十)收回故县镇7.28654万元;
  (十一)收回豫灵镇3.354563万元。
  四、监督电话:
  1、监督举报电话:12317
  2、灵宝市财政局:0398-8858539
  3、灵宝市扶贫办:0398-3195959          
灵宝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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