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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五亩乡五亩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川口乡西岭村张坡桥梁除险加固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9 20:11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财预〔2021〕764号
  根据河南省扶贫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39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关于收回五亩乡五亩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川口乡西岭村张坡桥梁除险加固项目资金的通知(灵财预〔2021〕764号)县本级资金55.43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灵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五亩乡五亩村农村饮水工程项目暂停实施的批复》(灵脱贫办〔2021〕23号)、《关于对川口乡西岭村张坡桥梁除险加固项目暂停实施的批复》(灵脱贫办〔2021〕24号)文件批复意见。  
  三、资金分配情况
  收回原下达的《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灵财预〔2021〕670号)文件中关于五亩、川口相关项目的灵宝市本级资金55.43万元,其中:
        1、2021年川口乡西岭村张坡桥梁除险加固项目34.03万元;
        2、2021年五亩乡五亩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21.4万元。
  四、监督电话:
  1、监督举报电话:12317
  2、灵宝市财政局:0398-8858539
  3、灵宝市扶贫办:0398-3195959
灵宝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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