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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7 17:18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财预〔2021〕669号
  根据河南省扶贫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39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三门峡市级、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灵财预〔2021〕669号)1350.66万元(其中:中央868.76万元,三门峡市级456万元,县本级25.9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三财预〔2021〕484号)、《关于下达市级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三财预〔2021〕483号)资金文件和县本级年初预算安排补助资金。以及灵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五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计划的通知》(灵脱贫组〔2021〕12号)文件批复意见。  
  三、资金分配情况
  2021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合计1350.66万元,其中:中央868.76万元、三门峡市级456万元、县本级25.9万元)如下:
  1. 尹庄镇64.94万元(中央资金);
  2. 焦村镇275.76万元(中央131.66万元、市级118.2万元、县本级25.9万元);
  3. 五亩乡534.77万元(中央资金);
  4. 西阎乡66.21 万元(市级资金);
  5. 阳平镇271.59万元(市级资金);
  6. 故县镇94.84万元(中央资金);
  7. 豫灵镇42.55万元(中央资金)。
  四、监督电话:
  1、监督举报电话:12317
  2、灵宝市财政局:0398-8858539
  3、灵宝市扶贫办:0398-3195959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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