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预算 > 正文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8 13:36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财预〔2021〕592号
  根据河南省扶贫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39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灵财预〔2021〕592号)3122.24万元(其中:中央2124.24万元,县本级998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三财预〔2021〕484号)、县本级年初预算安排补助资金。以及灵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计划的通知》(灵脱贫组〔2021〕2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计划的通知》(灵脱贫组〔2021〕5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计划的通知》(灵脱贫组〔2021〕9号)文件批复意见。  
  三、资金分配情况
  2021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合计3122.24万元,其中:中央2124.24万元、县本级998万元)如下:
  1. 朱阳镇459万元(中央资金);
  2. 函谷关镇47.24万元(中央资金);
  3. 焦村镇283万元(中央资金);
  4. 西阎乡960 万元(中央资金);
  5. 寺河乡375万元(中央资金);
  6. 豫灵镇998万元(县本级资金)。
  四、监督电话:
  1、监督举报电话:12317
  2、灵宝市财政局:0398-8858539
  3、灵宝市扶贫办:0398-3195959
灵宝市财政局   
2021年7月8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