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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疏导调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30 10:31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发改〔2021〕66号
灵宝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56号)精神,落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根据4月1日起我省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5%的幅度,决定同向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5月1日起,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上游门站气价上调幅度,同向疏导0.09元/立方米。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气量)价格从2.73元/立方米调整到2.82元/立方米;按照1:1.3的比价关系,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气量)价格从3.55元/立方米调整到3.67元/立方米。
  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农村居民煤改气用户及低收入群体补助有关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障居民生活用天然气的稳定供应。
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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