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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概况

发布日期:2023-10-20 16:47     来源: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一、领导信息
  李宝丽  党组书记
  李建坤  四级调研员
  王惠丽  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春法  党组成员、副主任
  马娟丽  党组成员、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刘志锋  二级主任科员
  焦普伟  主任科员
  柳文锋  三级主任科员
  张锦鹏  八级职员
  杜明贞  保留原职级待遇(二级主任科员)
  翟战军  保留原职级待遇(二级主任科员)
  王海民  保留原职级待遇(二级主任科员)
  夏虓毅  保留原职级待遇(三级主任科员)
  王双永  保留原职级待遇(三级主任科员) 

  二、主要职责
  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城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贯彻落实省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中央、省级、三门峡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革命老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 “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市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市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健全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五)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能源产业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农村能源发展改革工作。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十六)负责全市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国家、省、三门峡市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实施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七)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能源对外合作职责,组织推进与外市、省、中央大型企业能源合作,推动市内相关能源企业在市外项目建设和与市外企业合资合作,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与全市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八)承担落实政府制定价格及价格调控政策、负责全市价格监测、管理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监测、监审;做好价格鉴证、认证、认定、评估及其它价格事务等工作。
  (十九)负责落实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工作。协助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和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我市粮油储备库管理体系建设和粮食流通设施、粮油仓储设施建设和粮办工业、市场体系的规划、布局;负责国家定购粮食计划和销售管理。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国民经济综合科
  3.固定资产投资科
  4.财政金融与信用建设科
  5.农村经济科
  6.工业科
  7.交通能源科
  8.高新技术科
  9.社会事业科
  10.行政审批服务科(体改法规科)
  11.重点项目管理科
  12.营商环境建设科
  13.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科
  14.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
  四、联系方式
  单位全称: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灵宝市金城大道19号
  联系电话:0398-8869713
  传真电话:0398-8869713
  电子邮箱:lbjwzhang@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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