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资金衔接项目共投入11212.47万元。从资金来源看,中央投入资金3993万元,省级投入资金2029万元,市级投入资金1589万元,县级投入资金3601.47万元。从项目性质看,产业类项目6809.91万元,占总投入资金的60.74%,其中中央投入资金3113万元,省级投入资金1852.32万元,市级投入资金923.44万元,县级投入资金921.15万元,主要集中在蔬菜大棚,烟烤房,葡萄种植和小额贴息项目;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1949.78万元,占总投入资金的17.39%,其中中央投入资金680万元,省级投入资金175万元,市级投入资金533.6万元,县级投入资金561.18万元,主要集中在农村道路硬化、危桥改建、农村饮水安全、饮水管网改造提升等项目;支持脱贫户、监测户等人口就业项目2232.58万元,占总投入资金的19.91%,其中中央投入资金200万元,省级投入资金1.68万元,市级投入资金131.96万元,县级投入资金1898.94万元,主要用于雨露计划、公益岗位工资补贴、跨省就业交通补贴、产业增收和务工增收奖补等项目;其他项目220.2万元,占总投入资金的1.96%,均为县级投入资金,主要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项目。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一)完善资金分配机制
一是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前提下,财政部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需要和财力状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并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将新增财力适当向乡村振兴项目倾斜。二是在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上聚焦脱贫群众增收,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稳步提高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三是对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四是加强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及时安排对接项目,避免衔接资金闲置沉淀。
(二)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按照“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建立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机制。一是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鼓励中标单位或施工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或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用工,通过劳动获得工资性收入。二是支持农村产业大棚、农田水利灌溉、养殖种植等用工密集的项目,鼓励交项目村运作,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吸纳脱贫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获得工资性收入。三是大力倡导 “龙头企业+农户”的“订单农业”,由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生产资料、按保底价收购群众农产品;把龙头企业所收集掌握的技术、市场信息转交给农户,最终以增产增收、增效增收的形式的帮助农户增加收入。四是返租倒包带动群众发展生产。实施乡村振兴产业的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可将建成的劳动密集型生产基地返租倒包给有劳动能力的群众经营管理,多劳多得,多收多得,帮助农户获得稳定的生产收入。五是引导群众入股市场经营主体。持续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引导群众利用自有的土地、生产设备、资金(含量化到户的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等资产资金入股公司、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企业,家庭农场等市场经营主体。构建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联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获得稳定的分红收益。六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适度设立护林员、保洁员、村务员等公益性岗位,鼓励脱贫劳动力或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参加岗位劳动获得收入,激发内生动力,坚持劳动致富,杜绝简单发钱发物和一补了之。
(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一是针对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按照民主决策程序,提出精准化、差异化的分配方案,方案和分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产业提质增效、项目运行运营管理、村级公益事业、监测户动态帮扶、困难群众补助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方面支出。资产收益的分配必须履行村级财务管理相关程序。从制度上杜绝了采用简单发钱发物的收益分配方式。既保证了群众获得收益分配,又激发了内生动力。二是采用“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户”模式,共建发展村集体项目,形成利益联结体,带农富农。扶贫龙头企业从发展订单生产、吸纳就业、土地流转等方面与村集体经济协同发展,企业的发展壮大更好地集聚资源,进一步提升产业附加值,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也逐渐形成地方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突出、联农带农紧密、引领带动较强的产业融合示范,激活了乡村振兴的“一池春水”。
(四)强化项目实施管理
一是优化工作流程。市财政局在职责范围内开设投资评审、政府采购、预算下达、资金调度、支付审核审批等环节的“绿色通道”,为衔接项目“保驾护航”。
二是加快资金支付力度。市财政局会同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力度,及时跟进项目进度。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进度,及时支付项目资金。同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形成实质性支出,防止以拨代支。全面推行支出月(旬)报制度,及时掌握全市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对支出进度慢的乡镇和部门,通过发文督办、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加快支出进度,大大提升了预算执行效率。
三是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摸清资产底数,实行台账管理。以项目实施主体为依据,全面摸清扶贫资产有关情况,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统尽统,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建立资金和项目双台账。同时,根据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和到户类对扶贫资产进行分类。
四是聚焦资产管护运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合作经营、委托管理、入股分红等方式,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经营责任、管护责任、绩效目标、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坚持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优先用于村级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做大做强村级集体经济、改善和维护村内小型公益设施、实施镇村振兴。坚持按劳分配为主,鼓励劳动致富,注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同时兼顾公平,保障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定期对衔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跟踪督导,确保衔接项目资产监管不降、效益不减。
(五)加强资金监管问效
一是注重建章立制。按照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联合乡村振兴、发改委、农业农村、林业等六个部门印发了《灵宝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细化,对支出范围进行了明确,确保资金管理规范有序。
二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算一体化系统等财政数据平台,对各级各类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进行逐环节全流程监控。实现了全市财政衔接资金运行全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追踪,确保了衔接资金监控到项目、到人、到企业,提高了精准扶贫资金使用实效。
三是坚持绩效评价全覆盖。我市已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评价的重点评价内容。从绩效目标申报编审、过程监控跟踪、结果评价运用等入手全面加强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优化预算分配和改进资金使用管理的主要依据。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市财政会同市纪委监委、审计、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加强对衔接项目资金的跟踪问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衔接项目资金的综合监督检查,采取抽查项目、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衔接项目资金拨付、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发现问题立即反馈,限期整改,促进衔接项目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五是全面公开公示。对县级整合财政衔接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批复、调整等应公开、公告、公示的内容均通过政府网站(http://www.lingbao.gov.cn/)公示公开。乡级和村级均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对所有到村、到户、到项目的财政衔接资金在乡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开,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地点、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充分体现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管理权。
三、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市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产业项目规模小,带动能力有待提高;项目建设进度不平衡等方面。下一步,我们要按上级要求,以规范管理为保障,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平为目的,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工作。
一是及早规划。结合主导产业继续谋划规模化发展的项目,督促各乡镇结合实际积极谋划项目,相关行业部门对项目可操作性进行论证,保证项目达到实施条件,建设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乡镇谋划好之后立刻报送至行业部门,由行业部门评审论证,报送一批、评审一批、领导小组开会审定一批,做到项目等资金,资金下达后,项目可以立即实施。
二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督促各乡镇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并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使群众早日享受到项目带来的效益。
三是规范管理。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抓好项目评审论证、公示公告、招投标、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环节,定期召开项目建设推进会,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检查指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充分发挥扶贫效益。
四是落实扶贫项目收益和后期管护。把产业发展、项目联农带农作为项目效益发挥的根本,同时,完善制定产业项目后期管护办法,明确责任人,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