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信息
张卫刚 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财政全面工作。分管社保科、金融贸易科、债务办(专项债);负责对接督导金融保险及上挂企业税收征管工作;联系焦村镇财政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张旭峰 正科级干部。分管办公室(文明办)、综合调研科、人事科(党办)、行政政法科及机关日常管理、党建(组织、纪检、宣传、人才、中心组及机关学习等)、绩效考核、重点工作督查、工会、财务、定点帮扶、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城区防汛等)、招商引资、市委改革办交办工作等;负责对接督导第三产业领域税收征管工作;联系川口乡财政所、寺河乡财政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苗京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分管预算科(信息办)、绩效科;负责对接督导问题楼盘处理工作组相关工作;联系朱阳镇财政所、五亩乡财政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王树栋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治税)、矿山一体化办公室日常工作、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协助张旭峰分管办公室工作,日常及重大活动材料把关;联系故县镇财政所、豫灵镇财政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贾登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国库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农业科及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资金统筹使用和绩效监管、联系涧东区财政所、阳平镇财政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彭锐强 保留原职级待遇(副科级)。分管金城财经投资中心;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严 明 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承担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具体管理工作。联系涧西区财政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许华革 财政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财政监督执法大队(含税政条法、政务服务)工作;联系西闫乡财政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主要职责
灵宝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灵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灵宝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乡镇、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研究全市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七)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八)负责对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九)依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责对其进行考核、评价与监督。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十五)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三、机构职能
灵宝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档案、信息工作等,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门户网站建设、舆情应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安全、财务、车辆管理、综合治理、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参与相关会议组织及机关其他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综合科。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四)预算科。研究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全市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市对乡镇财政体制划分,结算工作,汇总全市预算,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承担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专项资金。
(五)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的监督检查,统计和决算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项目申报,债券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市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乡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乡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七)国库科。组织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全市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管理市级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财政票据发放、使用、核销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党派、群团、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支出标准和定额;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市政法系统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产业集聚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拟订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本地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一)农业科。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扶贫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残联、市场监督管理、编办、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执行国家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十四)政务服务科(税政条法科、综合治税办公室)。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组织拟订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
(十五)企业科。承担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承担相关企业财务指标月报表、年度决算报表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承担国际债务管理工作。
(十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组织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企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企资产监督和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七)金融贸易科。负责商务、粮食、物资、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汇审其部门年度决算和地方金融类企业年度决算;负责国有商品流通企业改制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拨付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储备粮、成品粮、食用油等储备补贴资金的拨付及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会同主管部门,负责普惠金融发展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外经贸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申报、拨付与管理。
(十八)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市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九)基层财政管理科。负责制定乡镇财政所监管能力建设规划,落实建设资金,督查建设情况;负责编报乡镇财政决算报表,为上级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乡镇财政干部、农村干部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提高乡镇财政干部、农村干部财政支农惠农政策水平;负责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按要求完成项目规划、申报等项目监管工作和资金监管工作。
(二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相关政策,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项目前期的识别论证工作;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统筹本级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PPP项目的各年度支出责任,并综合考虑行业均衡性和PPP项目开发计划后,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意见;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开发目录,将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管理;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PPP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前,对PPP项目合通进行审核;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PPP项目财政收支预算申请进行审核,充分考虑绩效评价、价格调整等因素,合理确定预算金额;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PPP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定期检查,确保阶段性目标与资金支付相匹配,开展中期绩效评估,最终促进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偏离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组织或委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依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预算资金安排建议;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库,做好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四、联系方式
单位全称:灵宝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灵宝市金城大道3号
邮政编码:472500
联系方式:0398-8858798
传真电话:0398-8858798
邮箱:Lbsczjbgs@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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