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平镇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方案
按照镇党委、政府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全镇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部署,镇消防安全委员会、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9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以下简称“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教训,按照《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职责分工,围绕多功能、多业态、多业主的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紧盯开办资质、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全力排查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职责,确保全体从业人员会排查整改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全力提升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
(一)同一建筑内集多种业态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商场、集贸市场、体育活动场馆、写字楼、公寓楼以及住宅建筑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二)集多种业态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民俗体验街、特色小吃
街、商业步行街、特色小镇、文创园等商业街区。
(三)同一建筑内分租、转租形成的具有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厂中厂”“园中园”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治理重点
(一)查建筑审批和场所资质许可。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建、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检查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建筑和内部各经营场所是否依法取得应有的行政许可及开办资质,对违法违规建筑和场所依法予以处理。
(二)查安全管理责任。主要检查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出租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是否明确约定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管理边界以及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三)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主要检查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对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艾灸、火罐、焚香等
行为落实严格的管理措施,是否存在违规电气焊动火施工作业、违规使用明火、违规用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情况,是否违规存放、使用、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化学危险品等,是否定期检查维护电气线路设备、燃气管路设施和清洗油烟道等。
(四)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易燃可燃仿真绿植,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心彩钢板等搭建临时建筑或作为室内分隔,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设置冷库等。
(五)查生产经营储存住宿“多合一”。主要检查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储存等场所违规住人情况。
(六)查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违规锁闭、堵塞、占用等情况,门窗是否设置金属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是否存在违规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作业面等情况。
(七)查应急处置能力。主要检查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结合建筑整体、内部分区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建立内部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是否建立相对固定的应急处置力量并配置相应消防器材,是否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八)查消防设施器材。主要检查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齐全管用,是否明确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职责。
四、工作措施
(一)发动自查。各村、各行业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公布排查范围、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发动本辖区本行业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1),列明发现的隐患问题和整改时限、责任人员,并村或主管行业部门备案。
(二)摸底排查。以镇为基本单元,对治理范围内的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摸底,联合相关行业部门,了解掌握场所数量、规模及经营业态等情况,摸清场所存在的主要火灾风险和问题隐患,并以建筑为单位建立台账、登记造册(附件2),指导推动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附件3),镇消安办将建立排查整治数据平台,实时更新排查整改情况。
(三)联合抽查。镇消安委办、镇应急办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前期摸底基础上,结合各部门职责,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开展抽查检查;教育、科技、工信、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商务、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检查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和内部各相关单位场所办理资质许可情况,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设置在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的校外培训机构、餐饮场所、小旅馆、民宿、诊所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火灾风险相对较高的单位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镇消安委将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各阶段工作任务,开展针对性的检查督导,督促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落地。
(四)督改问题。对治理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由村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逐个督促落实整改;涉嫌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其中涉及行政许可问题的,由市政府组织依法依规处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企业及其责任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宣传培训。对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积极运用案例警示宣传、集中约谈等手段,强化相关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对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分业态、分工种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8日前)。各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前)。发动各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整改隐患问题。
(三)集中检查阶段(8月31日前)。各村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范围内的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摸底排查、联合抽查,落实现场查、现场讲、现场交办、现场签字、现场验收检查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前期治理情况进行总结,系统梳理经验做法,探索建立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镇党委、镇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主动对标此次综合治理任务,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是此次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村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 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和《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 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要求,加强职责范围内相关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强化组织协调和调度指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有序落实。镇消安办、镇应急办将加强全镇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调度、指挥,每周汇总各村、各行业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印发通报;每月调度进展情况。
(三)严肃督导问责。镇消安委办、镇应急办将结合工作进展,适时组织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导,约谈工作推动不力、责任不落实的村和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巡查内容。综合治理期间,凡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火灾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实施严肃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