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宝康达医院 | 灵宝康达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 | 1、对住院患者采取让利优惠方式。在医院收费室发现2024年9月份住院病人优惠名单,共10人,涉及优惠金额6477.54元,其中医保报销8人。 2、无资质人员开展诊疗活动。①影像科工作人员郭周杰,无放射医学专业资质,当日独立开展DR、CT检查工作。 ②理疗室工作人员张淼波持有三级按摩师证,开展推拿按摩、中药熏药、普通针刺、中频脉冲、红外线治疗,当日治疗记录单显示为何育时签章,且当日何育时不在岗。③药房调剂人员王彩婷无药学资质,当日独立开展药品调配工作。 3、财务管理不规范。个别门诊患者按照便条收费,只收现金,医院系统无处方明细,患者凭借“代号处方”线下到药房取药。 | 1.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上报灵宝市医疗保险中心稽核管理科; 2.暂停医保服务协议4个月(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3月6日) | 违反了《2024年灵宝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二条规定,依据《2024年灵宝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灵宝市医疗保险中心 | 2024年11月7日 | 灵医保稽处〔2024〕52号 |
灵宝郭会芳口腔门诊部 | 灵宝郭会芳口腔门诊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 | 门诊病历和CBCT等检查资料与门诊结算清单中个别项目收费数量不一致,涉及阻生牙拔除术、牙体缺损粘接修复术、复杂充填术、橡皮障隔湿法、充填体抛光术、氢氧化根管消毒剂、光固化复合树脂等项目 | 1.退回医保费用2942元;2.2024年11月7日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 违反了《2024年灵宝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二条规定,按照《2024年灵宝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七十一条第(十四)项的规定 | 灵宝市医疗保险中心 | 2024年11月7日 | 灵医保稽处〔2024〕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