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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安全生产行政注销公告【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02-06 14:26     来源:灵宝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款之规定,经企业申请,依法注销灵宝市硕田贸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截止日期

 灵宝市硕田贸易有限公司

灵安危化经字【2022】001号

2025年01月20日

 

 

灵宝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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