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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处置网络犯罪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7 16:54     来源:灵宝市公安局 字体:

 


关于依法处置网络犯罪

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河南省灵宝市公安局在侦办网络犯罪案件中,对一批涉嫌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卡账户依法予以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冻结的涉案银行卡账户内的资金将随案移送起诉。银行账户开户人享有对资金性质的异议权和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的义务。为查明犯罪事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现告知以下银行卡账户所有人(详见列表)来我局配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为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在公告期内,被冻结账户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账户资金有异议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到灵宝市公安局进行资金合法性说明,如需说明,请携带以下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被冻结银行卡;3被冻结银行卡账户相关交易明细;4、证明涉案银行卡账户资金往来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5、关于涉案资金的情况说明(纸质件)。

三、被冻结账户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期内行使上述权力的或逾期不提供、不能证明银行卡账户内资金合法来源的,公安机关将对涉案银行卡账户及账户内冻结的资金依法处置。

四、公示账户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涉嫌犯罪,帮助他人犯罪或者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责任等犯罪情形的,将依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联系单位:河南省灵宝市公安局

联系人:王警官、张警官

联系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金城大道11号灵宝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13938116653、18339882266

附件:涉案银行卡冻结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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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处置网络犯罪

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河南省灵宝市公安局在侦办网络犯罪案件中,对一批涉嫌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卡账户依法予以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冻结的涉案银行卡账户内的资金将随案移送起诉。银行账户开户人享有对资金性质的异议权和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的义务。为查明犯罪事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现告知以下银行卡账户所有人(详见列表)来我局配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为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在公告期内,被冻结账户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账户资金有异议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到灵宝市公安局进行资金合法性说明,如需说明,请携带以下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被冻结银行卡;3被冻结银行卡账户相关交易明细;4、证明涉案银行卡账户资金往来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5、关于涉案资金的情况说明(纸质件)。

三、被冻结账户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期内行使上述权力的或逾期不提供、不能证明银行卡账户内资金合法来源的,公安机关将对涉案银行卡账户及账户内冻结的资金依法处置。

四、公示账户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涉嫌犯罪,帮助他人犯罪或者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责任等犯罪情形的,将依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联系单位:河南省灵宝市公安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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