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卫医罚﹝2025﹞0001号 |
行政相对人 | 灵宝维蜜医疗美容诊所 |
处罚事由 | 伪造病历案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处罚结果 | 对灵宝维蜜医疗美容诊所主要负责人及美容主诊医师任*敏暂停7个月执业活动;对涉嫌参与伪造病历资料王*进医师由所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另案处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3月13日 |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 |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5年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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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卫医罚﹝2025﹞0001号 |
行政相对人 | 灵宝维蜜医疗美容诊所 |
处罚事由 | 伪造病历案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处罚结果 | 对灵宝维蜜医疗美容诊所主要负责人及美容主诊医师任*敏暂停7个月执业活动;对涉嫌参与伪造病历资料王*进医师由所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另案处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3月13日 |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 |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