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处罚 > 正文

2025年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07 08:51     来源: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灵卫医罚﹝2025﹞1号
行政相对人毋*飞
处罚事由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非法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8790元及相关医疗用品,罚款5637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2月7日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打印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