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卫医罚﹝2024﹞1001号 |
行政相对人 | 灵宝市第六人民医院 |
处罚事由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未规范书写病历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处罚结果 | 共计处罚3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7日 |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 |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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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卫医罚﹝2024﹞1001号 |
行政相对人 | 灵宝市第六人民医院 |
处罚事由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未规范书写病历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处罚结果 | 共计处罚3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7日 |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 |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