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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7 14:52     来源: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灵卫医罚﹝2024﹞1001号
行政相对人灵宝市第六人民医院
处罚事由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未规范书写病历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共计处罚3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7日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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