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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宝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2 09:31     来源:灵宝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灵农〔2024163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333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44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灵宝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该方案的畜禽养殖场标准依据(豫农文〔2021333号)规定执行,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灵宝市农业农村局

20241030


灵宝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强化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333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44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强制免疫补助“先打后补”改革,简化补助申请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实施强制免疫,或采用第三方服务机构主体免疫等形式,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落实养殖场 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扩大“先打后补”覆盖范围。

二、补助方式

(一)补贴范围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补助对象,为在灵宝市辖区内的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且免疫合格的养殖场户,或者为养殖场户提供免疫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主体。养殖场原则上应尽量实行“先打后补”。补助畜禽为猪、牛、羊、禽。

(二)纳入补贴疫苗品种

畜禽养殖场户必须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所选择的毒株必须符合河南省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养殖场户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补助病种为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的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病种依据国家和省强制免疫计划适时调整。

(三)补助时限

“先打后补”周期按年度核算。2024年补助统计截止到2025310日;从2025年起,补助统计时段为当年311日至下年度310日,资质申请时间为当年310日前。

三、补助标准

根据灵宝市实际情况,暂定补助标准如下,并适时调整。

1.商品猪:每个核定年度内出栏用于屠宰的猪,每头补助2元。

2.种猪:每个核定年度内存栏的种猪,每头补助4元。

3.奶牛、种牛:每个核定年度内存栏的奶牛、种牛,每头补助口蹄疫4元,布鲁氏菌病1元。

4.肉牛:在每个核定年度内出栏的用于屠宰的肉牛,每头补助助口蹄疫4元,布鲁氏菌病1元。

5.羊:每个核定年度内出栏用于屠宰的羊,每只口蹄疫补助2元,小反刍兽疫补助0.6元,布鲁氏菌病补助0.5元。

6.种禽和蛋禽:在每个核定年度内存栏的种禽和蛋禽,每只补助0.3元。

7.肉禽:在每个核定年度内出栏的用于屠宰的肉禽,每只补助0.15元。种禽和蛋禽淘汰出栏时不计入肉禽出栏数。

以上出栏数量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载明的数量为准,存栏数量由养殖场户申报,乡镇畜牧兽医站初审、市终审确定。

四、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

规模养殖场户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注册和填报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网上提交申请的视为自愿实施“先打后补”,且停止供应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二)资质审核

  各乡站收到网上申请后,对养殖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终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开公示,及时告知养殖场,同时督促其自主开展强制免疫工作。

(三)线下备案

线上审核通过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组织申报养殖场户填报《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表》(附件2),盖章后交至农业农村局兽医科备案。

(四)实施免疫

取得“先打后补”资格的养殖场户自行采购符合本方案要求的疫苗,自主实施免疫疫苗接种。每采购以一次疫苗,每实施一次免疫,须在“牧运通”平台及时上传采购录入、免疫录入等信息。操作“牧运通”有困难的,由乡镇畜牧兽医站予以帮助指导。

(五)免疫评价

以我市监督抽检为主、省市级飞行抽检为辅,通过实施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春秋季防疫检查、专项监测等方式,强化“先打后补”场户强制免疫效果的抽检。参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方案和智能化监测设备技术要求的通知》,养殖存栏数量达到猪5000头、牛1000头、羊2000只、禽50000只以上的大型规模养殖场,通过自建实验室或者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自评,一个年度至少提供1次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并对检测评价真实性负责。自建实验室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由各三门峡市组织开展对比和认定。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由市疫控中心或由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结合春秋防疫开展抽检评价,其中规模养殖场全年抽检比例不得少于25%,散养户随机抽检,并明确专人于采样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检结果录入“先打后补”系统。

对抽检免疫效果不合格场(平均抗体合格率低于70%),经补免并检测合格的方可申请补助,补免所需疫苗费用由养殖户承担。补免后抗体检测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免的,不予发放本年度补助资金。

五、补助审核

根据“先打后补”工作实际需求,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及灵宝市养殖、财政实际情况,对全市畜禽养殖场和在灵宝市设有多个养殖场(公司)的养殖企业(集团),“先打后补”资金实行限额管理,每年每个畜禽养殖场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承接“先打后补”的第三方免疫服务组织,以事定补,包干使用。

按照“谁免疫、补给谁”的原则,乡站对申请“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有关情况进行初审,并确认无领用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现象,并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表》上据实填报初审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审查。对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名称、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养殖主体是个人的,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

(一)补助数量核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畜禽养殖场存栏数和出栏数,依据实际免疫畜禽数量核定补贴畜禽数量。补贴的免疫商品猪、肉牛、羊、肉禽数量以出栏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载明的数量为准。免疫奶牛、种畜禽和蛋禽数量,原则上以每个核定年度存栏数量计数。上述数据分别与“先打后补”系统核定的养殖场户“免疫录入”的免疫畜禽数量比较。取最小值核定免疫计数。免疫计量参照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测算;免疫次数参照每年国家动物强制免疫计数指南推荐免疫程序测算,连续全饲养周期的同批次畜禽免疫次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推荐免疫程序规定。

(二)补助金额核定

属地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收集养殖场户银行账号信息、疫苗购买凭证、免疫记录等相关材料,审核整理后存档备查,并组织填报《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表》(附件3)报至农业农村局兽医科,依据有关规定核定补助金额。

六、落实主体责任

树立“生产者防疫、收益者付费”理念,全面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实现“谁生产谁负责,谁养殖谁防疫,谁收益谁付费”。给予补助只是支持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的手段之一,不是“兜底服务”,要严格做好申请“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资质审核,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健全免疫档案,开展免疫效果检测,确保免疫质量;严格产地检疫,严查免疫记录,未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的,一律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压实第三方强制免疫服务主体相关责任,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疫苗使用等合法合规。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挂钩,对不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测、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非法疫苗、倒买卖疫苗以及在申请“先打后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取消其补助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养殖场户数量及养殖情况,了解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承接“先打后补”的可行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先打后补”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及时将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操作程序等政策内容进行公示,确保基层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户应知尽知。指导规模养殖场户熟悉“先打后补”流程,熟练掌握线上操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妥善处理困难问题,不断完善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附件:1.补助标准测算说明

2.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表

3.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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